这个问题的答案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确定了,但直到最近才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
1956年当加方政府向英王乔治六世递交“自治领宪章”时,两国间的不平等条约正式失效;根据该份文件规定,加拿大的主权地位已无需通过英国认可而得以确立。 然而,尽管加拿大从名义上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已经有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了(不过,当时这份文件的签署者中并没有包括时任总理皮埃尔·艾略特·特鲁多),但它依然保留了与英联邦的关系、并承认英王的统治权以及其作为加拿大国家元首的地位——而这恰恰就是许多人所认为的所谓“不平等条约”——并且这种关系和地位一直维持到今天。 但事实是除了上述那些被许多人视为“殖民主义遗毒”的规定外;英王室同加拿大之间并无其他任何实质性的联系或羁绊--后者甚至都从未正式加入过这一由54个国家和地区组成的国际组织!所以说“不平等条约”一词根本站不住脚。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历史上曾有不少海外领地将本国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来使用,因此它们通常会被冠以"Kingdom of England"(英格兰王国)"or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大不列颠王国)之名以示区别(注:这两个词虽然都可译为"英格兰王国/英帝国"或“大不列颠王国/不列颠联盟”).但是,如今这些国家的君主们已经不再具备像他们的祖先那样广泛地使用自己的头衔了,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现在更多的是把注意力集中于各自国内事务上去而不是再像从前那样整天忙着到处去干涉别国内政啦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