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落户、买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所需材料的法定凭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用人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制作并发放。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地区)、学历、学籍状态、学校名称、毕业日期、学位证书编号信息,并加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印章。在留学归国人员需要使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外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若为联合培养,还须提交国内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说明或录取材料;护照签证卡复印件,以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两寸彩色照片一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效期一般为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有效,具体根据当地政策而定。如系在国外取得学位者,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系在国内取得学位者,应出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证件均真实有效且符合办理条件,我处可即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