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至2000年间,申请移民新国的人中,60%是投资移民(Second Home)。
申请投资移民者必须成为新加坡注册公司的股东或董事,并且在该公司投资至少新币50万元。申请人也需要在新加坡当地拥有住满一年的自住房产(第二家园计划不要求有自住房产);并具备基本英语沟通及读写能力。在2002年1月之前,申请投资移民的人若达到一定的标准,可以享有永久居民的待遇,其子女更可享受免费英联邦教育。但此后这一措施被撤销。2003年起,移民局对投奔新国的“富人”们实施更为详细的调查,确认他们的财产全部来自合法途径并且没有隐瞒任何资金。此前,有些华人通过在东南亚买卖房地产来积累财富并以此申请移民,而另一些则是从海外向美国出口商品的企业家。这些人的资产加起来高达数十亿美元。不过到了2004年左右,亚洲经济危机来袭,加上欧美各国收紧了移民政策,作为小岛民的新加坡也调整了投资移民的政策。 新国政府开始更着重于吸引高收入、高学历以及带有技术的人才,以协助本地实现经济转型,由劳动密集型产业迈向知识经济。自从2004年后,申请投资移民的人就必须得具有高等的教育背景或者从事技术性职业才能成功拿到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