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没有国籍的概念,除了公民(citizen)和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 之外还有第三方国家公民(country of nationality)的说法。
根据1946年《移民法》设立的三个签证类别中,只有第一个是授予澳洲公民的身份;第二个是为在澳洲定居的外国人颁发的居住权,相当于永久居民的待遇,可以在澳洲无限期居往;第三个是最多的移民签证类别,是给那些打算到澳洲长期居留的人,其获得的工作签证允许他们在指定期间内在澳洲从事某一种职业。这些签证持有者被称为“合法居留者”(legally resident)——他们虽然不是澳洲公民但却拥有与公民类似的许多权利和义务。 而“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区别在于: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必须承担纳税义务并且通常只能拥有澳洲户籍;而永久居民不需要承担上述两方面的责任。 在法律上,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是澳洲的“居民”(a person lawfully entitled to reside in Australia )并受到《移民法》的保护.从法律的定义上看,所有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可以被视为属于澳洲这个国家。但人们一般将澳洲公民视为属于澳洲的国家成员,而把永久居民看成是在澳洲有合法权利和有资格获得福利的人员,他们将前者称作澳洲的居民,后者称为外籍人士(non-citizens)。这两个术语之间的区别在法律上并无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