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绝后,如果申请人觉得签证官的拒签决定不合理,可以立刻申请重审,即Appeal Against Refusal of Visa。
注意这里需要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而“充分”在英语里就包含了三个意思(见下图): 有充分的…有充足的…有足够的… 所以,在这里大家可以通过这几个词来找证据去跟签证官说理。但通常来说的话呢,能提供的证据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况——1. 新的材料 如果之前申请的材料没有准备齐全或者说有信息漏掉了,那么补全材料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是因为材料本身存在问题,比如假的或者是不真实的,那就不能重新提交了哦~ 一般申请人在收到拒签通知后都会再次提交材料的,这时一定要保证提交的材料是全新的!2. 新证据 这里的新的指的并不是“刚刚发生的”,而是相对于你以前递交上的、能够支撑你的新论点的新材料即可。因为上诉的时候,申请人只需要证明自己满足申请的条件就行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能证明自己的论点的就可以算作是新证据(当然,这种时候最好还是要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新理由 这一点主要是强调在理由陈述中要重点突出自己新补充的理由或事实。这点其实也挺重要的哈!以上就是小森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被拒绝后可以补充的证据以及理由了,希望对同学们能有帮助啊! 除了以上三点以外,大家在进行上诉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 上诉要在原签证申请的6个月内提出;② 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申请;③ 申请费用为VAF950澳币(不包括律师费哦!)④ 在澳洲境内递交的申请则需缴付VAM1844澳币的费用。
⑤ 移民局会安排一个时间让申请人与其代表进行谈话,并询问相关的问题。
⑥ 最后会做出是否批准审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