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一方在宁波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申请人一方在宁波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申请人双方在宁波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截止到30日,已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4)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除申请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外,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1日至31日之间出生)。入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上述入学条件中的社保、居住需要满2年。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具有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