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周岁(含)以下外省市生源具有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需要说明的问题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2、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此项业务为分局事权,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