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动物的检疫程序如下:
1. 接受报验和准备工作:查验入境动物检疫审批单、检疫证书、贸易合同、发票等单证,根据手续是否完备,确定是否接受报验。
根据我国有关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卫生条件以及合同要求,制订检疫计划和工作方案,做好检疫前准备工作。
2. 现场检疫:输入的动物运达口岸时,检疫人员实施登机(车、船)检疫,查看有关单证,核对货证是否相符,观察动物健康状况,对运输工具、铺垫物、粪便及污染场地、物品进行消毒。 3.隔离检疫:隔离期间每天观察动物健康状况,做好记录,监督日常防疫消毒,采样送样。
4. 实验室检验:各检验项目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检疫出证和处理:根据现场检疫、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得出正确的检疫结果。经检疫未发现应检疫病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发现应检疫病的,出具《动物检疫证书》,同时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对隔离场的动物、车辆、用具、场地、剩下的饲料作防疫消毒。
6. 总结归档工作:检疫工作完毕后,检疫人员应整理本批次检疫、检验过程中所有检验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将有关单证、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