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菲律宾归化入籍法,加入菲律宾国籍的基本要求是连续在菲律宾居住十年。
若申请者有达到以下任何资格,可将入籍时间缩减到五年:
1. 在菲律宾政府或任何省、市、自治市或其政治分支机构中任职。
2. 在菲建立新产业或介绍一套有用的发明。
3. 与菲律宾公民结婚。
4. 至少在菲从事两年教师职业。
5. 在菲律宾出生(适用2000年行政归化入籍法,即土生土长入籍)。对于前菲律宾公民,将保留菲律宾公民身份和根据2003年《双重国籍法》重新获得菲律宾国籍。菲律宾对于中韩日三国是每年有50个入籍名额。菲律宾自2003年起实行双重国籍政策,申请者可保留原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