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宪法规定永久居民有自由迁徙的自由。
但是不建议申请人利用省提名的便利政策去滥用它而达到移民的目的。当申请人通过省提名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时,会签署一封“有意愿在提名省份定居”的信。要知道各省的省提名计划就是希望借此吸引更多的新移民在该省定居,并为当地经济发展出一份力。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获得永居身份后,新移民需要在提名省停留多长时间。但有一点是,假如省政府觉得申请人在文件中“虚假陈述”了其意愿居住省,移民局是能够撤销申请人永居身份的。比如申请萨省移民,那么申请人应该到达萨省并努力寻找工作。当然,如果真的在本地找不到工作而在其他省份找到了工作,那么这样的迁徙是合情合理的。建议申请人登陆后去提名省居住一段时间,实地了解一下当地的生活是什么样子,也试着找份工作,保留你曾经找过工作或试图融入当地生活的证据(建议等待730天(2年)),最终实在是遇到种种困难或客观原因才选择搬离的。以此证明并没有“虚假陈述”定居的意愿,降低被取消枫叶卡的风险。更多移民资讯,欢迎咨询留求艺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