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香港没有正式的“移民监”。
只是离开香港超过180天要申报(正常半年出入一次香港 就无须额外解释和申报)。根据香港入境处资料显示:“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于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订明的其他有关规定下,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那么“通常居住”怎么定义呢?如有任何人暂时不在香港,并不表示该人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在断定该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时,须考虑该人的个人情况及他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该人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入境处对于常住的考察并非只是以时间作为定义的,而且还会根据住所、工作以及家庭综合判断。更多移民资讯,欢迎咨询留求艺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