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宝宝的父母是中国公民,宝宝出生在加拿大,国籍认定的情况是这样的:加拿大承认宝宝是加拿大公民,因为加拿大主要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确定初生婴儿的国籍。
加拿大国籍法规定:“1947年之后出生在加拿大的任何人自动在出生后获得加拿大国籍”。也就是说,在加拿大出生的孩子享有“出生公民权”,自然获得加拿大国籍,而不管其父母的国籍、肤色和法律身份。中国承认宝宝是中国公民,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那宝宝同时具有中国国籍和加拿大国籍,那不是就国籍冲突了吗 其实并不存在所谓的国籍冲突。加宝出生之后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根据中国驻国外领事馆官方网页的表述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重点来了,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还要旅行证,为啥呢 官方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护照的替代证件,发给不便或不必持用护照的中国公民。”这里所谓的“不便或不必”,就是指还未最终决定选择国籍的人了。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办理护照需要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这两样加宝都没有,所以,加宝被认定为是“不便持用护照的中国公民”。在这种状态下,中国认为他们最终有选择中国籍的倾向,所以发中国护照的替代证——中国旅行证。更多移民资讯,欢迎咨询留求艺移民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