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移民不需要申请人“十项全能”。
美国移民法也明确规定了“只要十项标准中符合三项以上即可申请”。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申请人着重证明自己的5-6项主张。在整理移民申请材料时,切忌贪多嚼不烂。要抓住重点,突出移民申请人的核心价值与突出优势。如果在十项条件找不到对应的,还可以用类似证据。在核心审批逻辑上去证明申请人的个人价值,远比凑表面证据要高明得多。申请人具体须满足下述条件中的至少三项:
1. 申请人在所在领域内,获得过省级、国家级或国际性奖项。
2. 申请人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协会,该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
3. 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4. 申请人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申请人在科研、学术研究、艺术、体育及商业相关领域有原创性的重大贡献。
6. 申请人在所属专业领域的主要商业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7. 申请人在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8. 申请人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9. 申请人在相关领域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如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唱片销售量等来衡量。更多移民资讯,欢迎咨询留求艺移民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