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新加坡永久居民可以购买的房地产类型①私人公寓;②10 年以上且完全私有化的转售执行共管公寓(EC);③圣淘沙湾的有地住宅;④有地住宅(需得到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的特别许可)。
根据新加坡《住宅房地产法令(Residential Property Act)》,外国人可以购买公共住房和私人房产。然而,在外国人可以/不可以购置的地产方面仍存在一些限制,具体如下:公共/公共-私人混合住宅政府组屋市场属于新加坡建屋发展局(HDB)管辖,有一定的限制。需要注意新加坡永久居民(PR)和非永久居民都被限制购买新的组屋单位,如预购组屋(BTO)和剩余组屋销售活动(SBF)。同时,还有其他的一些条件。具体如下:
①非新加坡永久居民(PR)且个人单独购买,则只能购买 10 年以上的执行共管公寓(EC)和私人公寓;②新加坡永久居民(PR)且个人单独购买,除了不能购买新的组屋之外,也不能单独购买转售组屋,只能购买已达 5 年最低居住年限的转售执行共管公寓和私人公寓;③新加坡永久居民(PR)与另一位新加坡永久居民(PR)可以共同购买转售组屋(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 3 年后)、5 年以上的转售执行共管公寓、10 年以上的私有化执行共管公寓及私人公寓;④新加坡永久居民(PR)与另一位非新加坡永久居民可以共同购买5 年以上的转售执行共管公寓、10 年以上的私有化执行共管公寓及私人公寓;⑤以非新加坡永久居民夫妇的身份共同购房,则可以购买10 年以上的私有化执行共管公寓及私人公寓。私人房产与组屋不同,购买私人房产的限制要少得多,外国人可以购买私人公寓及圣淘沙湾的独立洋房。但是在新加坡主岛上购买有地住宅时有一些限制。如果外国投资者想购买以下房产类型时,必须先获得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土地交易批准组(Land Dealings Approval Unit)的批准:
①空置的住宅用地;②排屋;③联排别墅;④半独立式洋房;⑤平房 / 独立式洋房;⑥不在规划法令(Planning Act)经批准的公寓项目中的分层有地住宅 / 联排别墅;⑦店屋(非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