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是一种临时性的工作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L1A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7年。L1A工作签证持有人在条件(主要是业绩和雇员要求)满足后,申请绿卡的方式在美国移民法叫做EB1C。EB指的是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也就是职业移民。EB-1C签证是EB中的一种,是专门为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主管而设立的签证类目。和L1A工作签证一样,这个签证需要美国公司做申请人,受益人是外籍经理/主管。而在来美之前的三年内,外籍主管已经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但是和L1A非移民工作签证不同是,它是一种移民签证,是以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为目的。EB1C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是外籍经理及高管人员办理绿卡的主要方式。更多移民资讯,欢迎咨询留求艺移民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