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意性(arbitrariness)又叫任意武断性、规约性,它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个是任意,即能指和所指无逻辑联系;另一个是武断,即两者的关系无需解释,是社会约定俗成的。
与任意性相对的概念叫理据性(motivation),它强调是符号能指和所指之间天然具有联系,所以有时候任意性也叫无理据性(immotivation);
2、索绪尔提出的任意性主要针对的是语言词汇系统。对于语言而言,能指是“音响形象”、所指是“概念”,而音响形象和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实际上是无理据、任意武断的。之所以"apple"能表示“苹果”这个概念,不是因为两者天然有什么联系,只是因为我们规定它是,并且大家也都认可而已。在不影响系统运作的情况下,人们其实也可以换一个完全不同的词来表示“苹果”的概念;
3、任意性针对的是语言词汇系统,而任意性能够成立的关键其实正是在于“系统”。有任意性的符号因为和意义之间没有自然联系,所以必须依靠系统才能表意。它具体又依托于系统的两个特点,一个是系统内的成分是互相区分的,彼此不会重叠;另一个是系统内各成分合起来能共同覆盖全域,不会存在缺失。举个例子,我们现在的交通信号灯用红灯表示停、绿灯表示行,两者构成一个完成的指挥系统,且相互代表的意义是区分开来的。假如我们把红色换成紫色或者粉红色,仍然不妨碍交通信号灯的运行,这是即使替换一种颜色,系统覆盖的全域依然是完整的,而系统中各成分的区分也依然存在,因此系统仍可以运行。语言也是一样,不同的语言覆盖的意义范围是大致相同的,而语言内部各个词汇之间又能相互区别,因此语言才具有能够翻译的可能性——这种“可翻译”其实就是任意性的表现;
4、索绪尔强调语言词汇系统的任意性,但是他不是说一切语言词汇都是完全任意的,他自己就举了两种不完全任意的词汇。一种是具有“语音理据性”的象声词、感叹词;另一种有“组合理据性”的复合词,比如书和桌组成书桌;
5、应该说,任意性/规约性是任何语言词汇都具备的特性,即使是刚才提到的象声词,同一种声音在不同语言里也会呈现出不同形态,仍然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尽管如此,不同语言、不同词汇在任意性的程度上仍然存在差异。换句话说,任意性原则是普适的,但有任意性的符号不一定是完全任意的,它也可能具有理据性;
6、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并没有考虑文字,但由于任意性是所有符号都避不开的一个特性,所以任意性原则对于文字也是适用的,即文字的能指“书写形式”和所指“语言”之间的同样是任意武断、约定俗成的关系。这点在拼音文字上尤其明显,而中文作为世界上唯一仍在使用的非拼音文字则比较特殊。在汉字中,象形字、会意字、指事字、形声字实际上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理据性,甚至可以说对于有些汉字而言理据性才是主导。但即使是最有理据性的象形字,任意性也依然是存在的,从甲骨到简体,许多汉字的形态发生了巨大改变,意义却依然保持,这就是任意性的一个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