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是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
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缺陷的人,即盲人、听障人(聋人)、弱智儿童教育以及问题儿童教育所纳入的特殊教育范围,并从经济投资、科学研究、师资和设备等方面支持这类教育。特殊教育的目标在帮助特殊教儿童逐步适应最少限制的环境,使他们可以尽最大的可能,与正常儿童一同参与普通学校的学习活动,以达成能适应正常生活的目标。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