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2004年6月7日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体现我校“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评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二.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第二条评奖范围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类别 一.学习奖学金 学习奖学金设一、二、三等,获奖面30%,其中: 特等奖5000元/人,全校每年评选十名(从一等奖获奖者中产生); 一等奖3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15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1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5(由教务处提供)。 二.校外奖学金 由外界捐赠的校外奖学金的评奖条件、等级和比例参照各捐赠设奖办法执行。 三.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新生奖学金的颁奖范围按照每年在《同济大学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办法执行。 四.社会活动奖 社会活动奖500元/人,按各学院学生人数的5%评定。 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0(由教务处提供)。 五.学科竞赛奖e799bee5baa6e58685e5aeb931333337383961 学科竞赛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六.科技竞赛奖 科技竞赛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学生科技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七.社会实践奖 优秀活动奖十五项各奖励200元; 优秀个人奖三十名各奖励100元。 获得市级社会实践奖的按校级标准加倍奖励,获得全国社会实践奖的按市级标准加倍奖励。获多级奖励者按最高标准发放。 八.“三好”系列奖 “三好”系列奖由先进集体(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部分组成。“三好”系列奖于每年“五·四”前后表彰,评奖比例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200元;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400元; 校先进集体每班奖励500元; 市先进集体每班奖励1000元。 市级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校级标准加倍发放;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市级标准加倍发放;全国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标准加倍发放。获多级称号者按最高标准发放。 九.优秀毕业生奖市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励200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励100元。 评奖比例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十.体育单项奖体育单项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体育单项奖奖励条例》执行。 第四条评奖及发放办法 一.学习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组织实施,评定办法参照《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二.校外奖学金评定办法参照各捐赠设奖条例执行。 三.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每年公布的《同济大学招生简章》的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社会活动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奖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社会活动奖由各学院负责统一评定,并经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学科竞赛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六.科技竞赛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科技竞赛奖励条例》执行,由团委负责评选。七.社会实践奖根据学校团委制定的评奖办法确定获奖名单。八.“三好”系列奖评定办法参照学校团委制定的《同济大学“三好”系列评奖条例》确定获奖名单。 九.优秀毕业生奖由学生处组织各学院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十.体育单项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体育单项奖奖励条例》执行。十一.各类奖学金发放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五条附则 一.本条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适用于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2004年以前入学的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办法按原规定执行。三.学校授权学生处制定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实施细则或评定办法。 四.本条例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