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
水货指在某国家或地区没有经过原生产厂家所指定的销售代理而进行销售的产品。水货不是假货。“水货”一词的由来,是因为早期走私者为逃避关税等原因,将国外船运过来的商品用塑料袋等密封好后投入约定的浅海中,再从陆上坐小船到该地点将货物取走。所以一般作为走私物品及非正常渠道销售产品的统称。如果水货指的是走私货,那么你直接从走私人手中购买就应当定走私罪;如果并非第一手购买,那么如果没有其他情节的话,就属于一般的违法。如果贩卖的水货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者其他专有技术的物品,而且达到一定的数额,那么也有可能定为其他犯罪或违法行为。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