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团管理条例1、舞蹈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填写请假条,以待批准。一学期内无故缺席累计两次以上者作自动离团处理。
2、舞蹈团成员参加校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演出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3、演出服装及道具,演员要妥善保管,在演出结束后三天内负责把道具和洗净后的服装交回舞蹈团。演出服装和道具严禁擅自使用或外借,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4、舞蹈团在进行常规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训练场地的各项设施,对损坏行为,除照价赔偿外,并作严肃处理。
5、舞蹈团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本校舞蹈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出。凡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交学校处理。
6、凡是院舞蹈团排练的节目,任何人未经团长与学生会主席团同时允许,不得向本舞蹈团以外的单位传授或表演,资料音乐带未经允许,不得转录或外借。
7、舞蹈团各负责人要尽职尽责,积极向舞蹈团指导老师反映本团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队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