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长考核(满分70分):(1)声乐类(70分):演唱自选歌曲一首,限时5分钟,自备伴奏带(CD)或清唱。
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2)器乐类(70分):演奏自选乐曲一首,限时5分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3)舞蹈类(70分):基本功展示(前桥、后桥、大跳、小跳、平转等)和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限时5分钟,练功服、音乐伴奏(CD)自备。评委可根据考生情况,指定表演内容。在音乐特长生参加考试的时候,评委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