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艺术作为我国独有的文化现象,根植且作用于我国传统文化深厚的沃土之中。
在其发展过程中体现了丰富的哲学思想。这里择几点简要谈谈。一、主客观认识论的哲学思想。书法艺术,是集合了人们主观思维活动中对客观事物表现的审美意识、情趣及书者的内在气质等因素的总合。传统书论中所表达的象、意、法等都是书家将内心深处对人生、命运、世态、天地万物的认识、体验、感受通过书法来寄情达意的展现。书法艺术的发展过程,也是人们对书法深入认知,不断探索的认识过程。这既是认识的理论范畴,也是修正、补充完善的实践范畴。
二、对立统一的辩证法的哲学思想。书法艺术在其发展探索过程中,人们突出地认识和表达了十分朴实的对立统一的辩证法观点。我们来看看孙过庭在《书谱》里的一段话“质直者则经挺不遒,刚狠者又倔强无润,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返,狐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斯独行之士偏玩所乖。《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天下`"。这是书谱中十分精彩的一段论述。这其中所列出来的对立两个方面,很生动形象地说明了书法艺术创作中的辩证法关系。
三、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哲学思想。书法艺术在其具体书写的实践中,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欹与正、藏与露、开与阖,对笔力、书势,提按顿挫,轻重疾徐,大小枯湿,上载下托等一系列对立统一辩证关系。并对此十分强调丰富的变化要求。东汉文学家、书法家蔡邕在其《九势》中说“夫书肇干自然。自然既应,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焉。”充分道出了书法艺术的辩证运动发展的法则。这里的“书肇自然”就是要求书法要遵循和体现宇宙万物的存在和运动规律。唯有如此才是书法艺术应有的最佳状态和审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