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招生实行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军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学科成绩好的考生。
1. 填报志愿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 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展开。考核结论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应组织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