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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的函授入学资格以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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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09年春季面向社会招收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业余学习的学生。

凡拥护中国***的领导,愿636f7079e79fa5e9819331333337393032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文凭者均可报考。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及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日——2009年3月20日。● 报名地点: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授权的当地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授权学习中心查询:网站——[招生专区]——[招生信息]——[高校授权名单]——[2009年春各高校授权学习中心名单]● 报名须知:报名者(含申请免试入学)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以及上述复印件各2份(A4纸复印),2寸照片(免冠、正面、彩色、蓝底、同版)3张,到当地奥鹏学习中心报名。奥鹏学习中心按照规定的学历条件逐一审查合格后,学生填写《学生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对报名的考生和免试入学者,由学习中心同时完成其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扫描和电子照片采集工作。● 免收报名费和入学测试费 三、入学方式● 免试入学及条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参加200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成绩在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需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原件); ● 测试入学:凡不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者,须报名参加由北京大学自主命题并组织的入学测试。

四、入学测试● 测试方法:机考(请联系当地学习中心)● 机考时间:2008年12月8日——2009年3月22日● 考试地点: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授权的当地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入学测试模拟试题可登录奥鹏--网站[招生专区]——[入学测试])查询五、录取 交费 选课 注册●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经考试合格后择优录取,并由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交费:学费按学分收取,在征得学生同意的条件下,学习中心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按开课计划就高线取整收取。● 教材费:首期预交500元,以后学期根据订购情况多退少补。● 选课:新生入学,必修课由奥鹏中心按照学校开课计划为学生进行集体选课,选修课由学习中心按照学校开课计划为学生选择。● 注册:学生被录取后,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其进行学籍注册。● 【对于上线人数不足10人的学习中心,北京大学保留不予开班的权力,所收费用全额退还】● 开学时间:2009年3月 六、入学资格审核按教育部规定,招收网络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入学(含免试入学)。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资格。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与办理注册。凡持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如伪造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报名者,一经审核查出,即做取消学籍、追回在学证件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等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教学及学习● 教学模式:教材自学+课件学习+网上导学+网上答疑讨论+课程作业+考前串讲+集中考试+毕业论文● 平时作业所占成绩比重:20%● 采用完全学分制,弹性学习期限。学生可自主地掌握学习时间和学习地点。 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生被北京大学录取为网络教育的学生后,修业年限为2.5—5年。● 学生在校期间须参加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网络教育统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 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毕业论文合格且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的学生,由北京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办学类型代码为“7”),符合北京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者,由北京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修满学分者视已修学分情况,颁发成绩证明。● 毕业证书签章单位:北京大学(毕业证书式样以学生毕业时教育部当年最新规定政策为准) 九、重点专业课程设置市场营销 培养深刻了解市场发展趋势,具有系统的经济学、营销学的理论和知识,既有较强的市场与管理意识,又有现代营销实务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学生毕业后,适合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各类公司企业、金融机构等从事市场营销、贸易、企业管理和经济管理等工作。课程设置:英语、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消费者行为、经济法、财务管理学、广告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财政学、证券投资学等。

北京大学的函授入学资格以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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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最近的招生简章,你看看有没有帮助下面是总则!!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成人脱产、夜大学、函授及远程(网络)教育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第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专科、大专起点升本科为2—5年;高中起点升本科为3—6年。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必须持《北京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请假,并附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经审核合格即可填写有关表格,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新生办完注册手续方可取得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凡属于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有关部门查究处理。第六条 新生如因病或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次年开学前一个月内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均须按时到学校、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继续教育部注销其学e68a84e8a2ad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236613438籍。第三章 课程选修第八条学生注册时,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要求和教学进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教师指导下制定学习计划。第九条每学期期末,院系公布下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经本专业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可在本院系、函授站、远程教育教学中心选修不同年级、教育形式、层次与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同课程(本科生不可选修专科课程)。第十条学生所选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获得该课学分。必修课程须重修或重考;选修课程可以重修或重考本门课程,也可以换选其它选修课程。第十一条学生选课时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所选课程的授课时间不得相互冲突;(二)拟选修的课程,若有先修课,应修完先修课,方可选修本课程;第十二条学生选读本专业以外的课程时,须经过本专业主管领导的批准,还须遵守开课单位的有关规定,得到开课单位的批准。第十三条学生选课后应按所选课程上课。如需要退选或加选,可在每学期第四周之前,办理退选或加选手续。学生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试,以旷考论处,必须重修或重考该课程;学生未办理加选手续而参加考试的课程,不给成绩,不获学分。第十四条学生所修读的选修课获得的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要求的学分数时,超出部分如实记录为选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的学分。第十五条学生可以在申报毕业前,重修已经通过的成绩不理想的课程。第四章 课程免修第十六条持有北京市成人本科教育英语统一测试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专科、本科的公共英语课。持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专科的公共英语课。第十七条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现在读的非英语专业的专科、本科的公共英语课。第十八条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或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非计算机类专业的专科、本科的公共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第十九条计算机专业的专科毕业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科的公共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第二十条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哲学、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等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 可以申请免修专科、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第二十一条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具有本科、专科学历现在读第二学历的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且与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学时等相当的公共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学生申请免修本科的专业基础课,其原课程考试成绩须在75分(含75分)以上。第二十二条持有北京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部核发的课程考试成绩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与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同课程,并且在毕业生成绩表上记原始考试成绩。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数不得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要求总学分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四条学生除已获准免修的课程外,还持有其它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该课与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教学内容、授课学时相当,可向所在院系申请不参加面授,只参加期末考试。第二十五条使用虚假、伪造的证书、成绩证明(成绩单)办理课程免修者,一经查出即视情节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第二十六条 已批准免修的课程(第二十二条除外),在毕业生成绩表的成绩栏内一般记“免修”字样。第二十七条申请课程免修,需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向所在院系、函授站点、远程教育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在六年有效期之内的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北京地区学生由院系、京外学生由函授站、远程教育教学中心负责查验证书、成绩单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交所在教学院系审核。院系在《课程免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证书、成绩单复印件一并报继续教育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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