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级谋杀有何区别?一级,二级和三级谋杀这三类谋杀之间的区别到底是什么?我决定做一些研究,因为在美国有些案件中,有人甚至没有杀死任何人,但因同伙犯了一级谋杀罪。
他们的同伴杀死了一个人,但由于事件造成某人丧生,他们被指控犯有与实际杀人相同的罪行。一级谋杀是有预谋的谋杀,是在诸如抢劫之类的重罪过程中发生的谋杀。詹妮弗·梅(Jennifer Mee)案是预谋重罪导致死亡的完美典范。就她而言,谋杀是重罪的结果。她与一个年轻人约会,目的是抢劫他。她的两个男性朋友进行了抢劫,造成了致命的后果。三人都没有打算杀死受害者,但这是抢劫犯错了。谋杀不是有预谋的,而是抢劫。有人可以向我解释詹妮弗如何计划杀死她的受害者。我认为,一个聪明的亚历克斯律师来起诉可能会说服陪审团认为她有罪,但我不知道如何做。二级谋杀是未经预谋的谋杀或因犯罪者缺乏对人的生命的关注而造成的谋杀。三次谋杀,也称为过失杀人,是无计划的,无意的谋杀,不属于其他重罪。三次谋杀的杀人行为可以是非自愿的,也可以是自愿的。一个非自愿的谋杀案是您意外杀死某人的地方。自愿杀死可能是您殴打某人杀死他们的地方。詹妮弗(Jennifer)的案件确实属于一级学位,但是有两个问题很难找到答案,它们是:1为什么在毫无疑问的情况下,詹妮弗(Jennifer)的律师为何建议她为指控辩护,而不是辩诉交易她把整个事情都准备好了吗?2她有没有没有假释服刑生活的正当理由?想象一下;酒后驾车的人杀死了某人,因此不应将他或她起诉以一级谋杀罪,因为他们犯了重罪而导致死亡。他们的重罪在影响下驾驶,或者有人殴打另一个人,受害者死亡。殴打是重罪,因此根据法律说犯重罪导致死亡的人犯有一级谋杀罪是不合理的。那是要考虑的事情。这一切都向您展示了系统对人们的同情程度。有人会说:“他们的行为导致了另一个人的死亡,因此他/她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司法系统应该以正义为基础,而不是以报应为基础,但这绝不是始终如此,詹妮弗的案子就是一个完美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