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和开除表现形式不一样,具体区别如下:
1、劝退,字面意义。
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含义,协商的目的是请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最终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规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2、开除,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存在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开除劳动者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如下: (1)试用期辞退。 (2)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 (4)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5)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6)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7)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8)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9)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 (10)经济性裁员。 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