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正当欧亚战场激战正酣之时,国际航空界敏锐地预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需要构建新的国际民用航空秩序来保障战后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于是,美国邀请55个国家于1944年11月1日前往芝加哥参加国际民用航空会议,规划未来国际民航发展的宏伟蓝图。会议从11月1日持续到12月7日,通过了新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52个国家在公约上签字。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会议预见到应该建立一个常设性国际组织——国际民航组织,会议根据《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在公约生效前充当临时咨询和协调机构。
1947年4月4日,在交存的批准书达到法定数量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生效,国际民航组织(ICAO)正式成立,开启了国际民用航空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