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在第一学期期末集中办理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一)经学校考核认可,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有生理缺陷或入学后患某种疾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11 -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三)经学校确认,因某种特殊情况,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可优先考虑;(六)符合《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者。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一)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对口招生的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二)专科起点的本科学生不能转专业;(三)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转专业;(五)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