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班上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2、班上推荐。各班必须成立以班主任为首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团支书)委员4人,寝室长及普通同学3人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和监督工作,3、各系评选。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系上报结果,并报学院主管领导。
5、学院审定。主管院领导将资助中心的审查结果提交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6、公示。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院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