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选择了分层管理模式,中央政府不设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而是由政府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土地管理机构,分层次、各负其责,分别管理各自地区范围内的土地。
在东亚一些国家或地区,如中国、日本、新加坡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由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需要严格管理,因此采用了城乡土地集权管理模式。俄罗斯则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苏联过去实行分部门按块统一管理城乡土地的模式,以地方分权为主,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不断强化国家管理土地的职能,并逐渐转换为以集权为主的管理模式。土地管理体制的每种模式,各有利弊,适应不同的条件。一个国家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土地管理体制,应从自身具体条件出发加以选择,不能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