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玛丽和威廉都同意了这个法案。
这个法案非常重要,英国因为这个法案确定了君主立宪制。《权利法案》的大致内容是限制了英国国王的权利,议会的权力凌驾于国王之上。议会拿到了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英王的权力受到极大限制。不过此时英王权力被削弱了,但还没有到统而不治的地步。为了继续巩固自己的地位,议会在1701年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这个法案对英国国王的继承权进行了限制,国王只能由新教教徒担任,杜绝了天主教在英国复辟的可能性。国王颁发诏令,须经1名大臣副署始属有效;担任王室职务和领取王室恤金者不得担任下议院议员;法官为终身职等。英国国王的权力被进一步限制。要知道英国是一个没有成文法的国家,用的都是习惯法。所谓的习惯法就是一些约定成俗的东西就是法律。乔治一世开了不参加御前会议的头,如果后面的国王都这样做,这就有可能变成惯例,也就有可能成为法律。时间久了之后,英国国王就可能不会被允许参加御前会议了。女王因为伤心过度,所以不稳政事。就这样英国的大权又被内阁掌握了。而且女王认为自己的丈夫之所以去世,和自己的长子爱德华有很大关系,她不仅自己不参与政事,还禁止爱德华参与政治。维多利亚女王在1901年去世,这就意味着英国王室放弃了权力40年左右。在这段时间内阁的权力进一步上升,国王的权力被大大削弱。一战结束后,英国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在政治上,平民也登上了政治舞台。英国贵族逐渐退出政治舞台,要知道英国贵族和国王是一起的,贵族的退出,也意味着王室的影响在衰弱,国王的权力进一步减少。第二次世界爆发了,英国政治彻底改变了,贵族不再参与政治,只是一种象征。之前的贵族可以担任首相或者内阁大臣,后来的贵族只是一种头衔,一种名誉,没有任何实权了。而此时的英国国王也只是英国国王元首、名义上是三军统帅、掌握行政权,实际上没有任何权利。英王能做的也就只有不断签字盖章了。有人甚至开玩笑说,如果内阁要处死国王,国王也必须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