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
2、登记地点:宝宝爸爸或妈妈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或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务办证点。
3、登记原则: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应按家庭户、集体户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二、成都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