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团的章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你连续三年不交团费,应该说是被认为是自动脱团,但这要看你是不是有正当理由,如经济是否困难,团组织是否健全。另外,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如果一直没有人向你要团费,你可以等到达由支部大会决定,或到28岁后自然脱团。因此,在支部大会还没有作出决定,上级委员会还没有批准前,你依然是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