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职称退休后出国有限制。
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一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退休、退职和离休干部的假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在境外定居,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已经离休、退休的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对于少数有特殊专长的人员,离休、退休后又受聘或被借用的,确属工作需要,如出国参加国际专业技术会议,进行经济、技术考察或谈判,签订经济、技术、贸易合同等,情况特殊,别人不能替代,本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出国(境)任务的,按照“确属必须、从严掌握”的原则,可酌情批准出国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