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方便了企业就近报关出口,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费用。
同时也为国家和当地增加了税收。海关的设置。在海关法中确定设立海关的原则:
一是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海关,适应了对外开放的需要,对外开放的口岸包括沿海港口,与海洋相通的江河港口,与邻国交界或者相通的江河港口,边境火车站和国际联通火车站,航空港,陆地边境上的公路车站或其他国界孔道等;
二是在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这是根据海关监管业务的状况来决定的,不是对外开放的口岸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城市、地区也可设立海关。建国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海关机构基本上设在沿海城市及一些边境口岸,内陆省区一般不设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