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儿童简称童丐,这在中国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现象,孩子们通常都是被成人胁迫或操纵进行乞讨。
这些成人很大一部分都是以赚钱发财为目的带孩子出外乞讨,只有极少部分是因为家庭贫困或者为生病的孩子筹集医疗费而乞讨。有些带孩子出外乞讨的成人并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他们是向孩子的监护人出租金“租借”孩子出来进行乞讨活动的,比较出名的童丐流出地有安徽的宫小村,以及河南的太康县等。甘肃省一些贫困地区也有很多携带孩子到大城市乞讨的人。活动方式1)成人怀抱熟睡婴幼儿、 作可怜状,身边通常有装钱用的碗或杯子等器皿;2)儿童自己乞讨,旁边不远有成人暗中监视。有的儿童会作出倒立等动作,并保持长时间不变的姿势以换取同情;3)儿童玩杂耍卖艺,这种情况以河南太康县出来的最具有代表性;4)残疾儿童乞讨,这种情况以安徽宫小村为典型代表;活动地点一般出现在大城市的热闹街区、地铁站、地铁车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