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快递公司与寄件人协商处理办法和费用。
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5.4.5无法投递快件: 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投递前联系收件人,当出现快件无法投递情况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首次无法投递时,应主动联系收件人,通知复投的时间及联系方法,若未联系到收件人,可在收件地点留下派送通知单,将复投的时间及联系方法等相关信息告知收件人; 2、复投仍无法投递,可通知收件人采用自取的方式,并告知收件人自取的地点和工作时间。收件人仍需要投递的,快递服务组织可提供相关服务,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和服务费用; 3、若联系不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拒收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在彻底延误时限到达之前联系寄件人,协商处理办法和费用,主要包括: (1)寄件人放弃快件的,应在快递服务组织的放弃快件声明上签字,快递服务组织凭放弃快件声明处理快件; (2)寄件人需要将快件退回的,应支付退回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