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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执行人能在公安网上追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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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法院被执行人能在公安网上追逃吗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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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是在诉讼中被判决后需要承担履行责任的人,是在执行开始程序开始后的义务承担一方。

所以被执行人的监督管理和执行基本由法律的执行局来完成,法院本身具有法警,也是国家强制武装力量的一种,是警察种类的一种。而公安的抓人,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01被执行人只是义务承担的一方,本身并不是逃犯,何来的追逃被执行人是一个统称,需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如果不认真履行,或者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而对老赖可以限制其消费、出行等行为,这是对老赖的一种打击手段,当老赖违反限制消费和出行的时候,法院接到消息,可以立即出动警力将去带回来调查,甚至可能会对其拘留,并重新排查财产线索,如果查到其名下和关联下有其他财产线索,会立即对其展开执行。即使用这样的方式将老赖带回,本身也不是网上追逃的行为,追逃是对已经犯罪或嫌疑犯罪的人,采取的全网管制,动态追踪的情形。而通常情况下老赖并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民事纠纷的义务一方。02老赖有可能被列为逃犯,最终在网上追逃虽然被执行人不一定全是老赖,但当被执行人成为老赖后,就有可能被采取刑事责任追究的可能,这个罪名就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当法院执行局认为老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时候,可以整理其材料和线索,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这时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找不到老赖,就有可能将其列为逃犯在全网动态追踪。虽然目前对老赖的刑事打击力度不是很严厉,这与执法环境和违法事实认定有一定的难度有关,随着失信者越来越多,以后对老赖的刑事打击必将会更为严厉。03老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目前全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总数已经好几百万,这就代表有几百万的人同样着要不到钱的折磨,作为债权人手中空有胜诉判决,却不能将钱拿到手,不有能实现自己起诉的目的,非常影响心情稳定和生活质量。对故意有钱不还,转移资产,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可以寻求在刑事打击上更为严厉的措施,让刑事制裁的手段在执行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这样可以一程度的解决长久难以执行的困难局面,当一个人面临刑事追究的时候,便会竭尽全力去寻求履行的可能。结语如何实行一种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和打击老赖,是需要全社会长期思考的问题,如果能获得有效的打击措施,能让申请执行人及时获得金钱,这样关于执行难,执行无力的否定性评论会少很多,也更能促进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感受。

法院被执行人能在公安网上追逃吗

其他答案

如果仅仅因为欠债跑路或者民事经济纠纷,公安部门是不会在网上通缉的。欠债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到刑事责任。而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因此是不会网上通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其他答案

不能。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答案

法律重器,谨慎使用。如果滥用的话,相当于公安等国家强制部门,介入了民间纠纷。公安局不就成了社会催收公司了?

1.被执行人一般是指在法院一审二审借贷纠纷败诉,需要归还债权人钱款的债务人,其未能在诉讼判决生效日内给付钱款。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庭(局)进行强制执行。分为一般执行人和失信执行人。前者是绝对不能使用公安网上追逃力量,后者也要量情况而行。

2.被执行人如果能与法院执行庭保持沟通、商讨方案、随叫随到,那使用网上追逃的意义何在?只有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绝还款,逃避躲避法院找寻,达成方案后不执行,才叫失信执行人。如果真的动用网上追逃,目的也仅限于找到他,并迫使他同债权人及法院进行债务归还或达成还款方案。

3.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现在已经有了限制消费、坐高铁、旅游出国等种种限制行为。如果执行严格,其实已经对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影响很大,也对其心理影响很大。只要其不失联,不逃匿,用网上追逃浪费国家资源。

4.我们现在看到有些失信被执行人坐高铁等违反高消费规定被民警查获,那不是网上追逃的结果。而是他利用别人身份证,购买车票后经过摄像监控区域时被大数据人脸抓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身就进入到公安数据库中。所以其违反高消费及时会报警。但这行为不是网上追逃,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主动抓获和主动搜捕,同有无违反高消费规定,没有关联。

现在实际用网上追逃,主要是针对那些失联以及有还款能力却四处藏匿的失信执行人一种震慑手段。不能过大化扩展适用范围,社会不就太严苛了!

当然网上追逃一定是法院发起向公安机关,债权人申请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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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是可以的,关键是法院的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曾郑重宣布,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其后全国法院系统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签署了解决执行难备忘录,大部分省市的高院和公安厅以及市中院、市公安局也有类似的合作协议,其中有一条就是,对于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传唤不到庭的被执行人,可以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网上布控。

例如我们的一个案子,即墨的被执行人武鑫(原籍沂水),对于执行局的传讯置之不理,既不到庭也不履行任何义务,其后李沧法院执行局对其签发拘留通知书交公安部门进行网上布控追逃。

不过,有的法院名义上是声称在查找被执行人,但并没有什么实质行动,因此这些地方有很多老赖是逍遥法外。因此可以是说,能不能对玩失踪的老赖追逃,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问题,关键还是法院执行局的态度。

附:

相关法律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九、对作出了拘留决定而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的,10日内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

五华区法院与五华公安分局正式签订《协助执行协议纪要》:对一些长期下落不明或者长期躲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五华法院将这类案件确定为重点执行案件,需要五华公安协助动态查找的,五华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及协查函提交给五华公安指挥中心,警方在日常巡逻检查中发现法院要求协助查找的对象,经当场盘问,并根据协查信息进行对比检查确认后,立即通知五华法院执行局处理。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备忘录》一、协助提供查询信息法院执行局通过本院网络查控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后,确实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询信息的,可向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出具《协助调查函》(内含被查询人身份信息)、两人工作证(盖章的复印件一份)及立案文书盖章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后进行查询。 法院执行局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消费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治安大队查询被执行人身份证在执行立案后的使用地点,公安机关应及时予以反馈。

二、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法院执行局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的,由法院向公安机关刑侦大队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拘留(传)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由刑侦大队配合查询相关信息并做好登记。在工作中发现系法院被执行人,应先行控制,并立即通知法院执行局,法院执行局应立即指派人员赶往现场并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委托前要查明被拘留(传)人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是上述人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告许可、备案后委托。刑侦大队筛查发现线索后,通知法院执行局,执行局立即指派承办法官和充足警力,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或拘传。情况紧急的,法院执行局可先进行拘传,然后办理拘留,并送交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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