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泰国近代法律文化是一种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相碰撞的产物。
其家庭法部分仍坚守传统法律和习惯,而商法部分则吸收了大量西方先进法律制度,并且主要受到法国法律的影响,其法律体系应属大陆法系。其次,在泰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中,相对来说政治性极强的法律如宪法迅速出现,而其他一些具体法律制度和程序等出现得较晚。最后,尤其突出的是,军人专制与法律秩序竟合为一,有着极端民族主义倾向。如在通告中提倡泰民族讲泰语、用泰语;将国家由过去的暹罗改为泰国,确立了国家、君主和宗教三位一体的国家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