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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收据怎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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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收据怎么使用,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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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往来结算的收据只能入账与该单位款项往来,不可以做费用报销、不能做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对行政事业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作出明确界定: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简单的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收据只能入账往来,需要核销往来并及时处理。如果确需做为成本费用,税前列支,则需按上述规定取得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收据怎么使用

其他答案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收据是记录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付款和收款情况的凭证。

以下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收据的一般步骤:

准备收据表格:可以使用预先设计好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收据表格,或根据单位的需求自行设计一个格式清晰、包含必要信息的收据。

填写收据信息:在收据上填写必要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收款日期、付款方(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收款金额、款项性质(如购货款、服务费等)等。

财务审批:将填写完整的收据提交给财务部门或负责审批的人员进行核准和签字。

分发复制:一份收据给付款方留存,同时保留一份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记录和归档。

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收据的好处包括记录财务交易、加强款项管理、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等。此外,根据当地的财务和法律规定,合规地使用收据也能提供纳税和审计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收据时应注意填写的准确性和信息完整性。建议咨询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或相关负责人以了解具体的内部规定和要求,确保按照单位的规定和程序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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