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如何诞生的 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国家理论。
几个世纪以来,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哲学中—直居支配地位,而自由主义的国家理论就是“社会契约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和诺奇和诺奇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迅速崛起,政治哲学开始取代语言哲学站到了当代西方哲学的前台。这种新自由主义对国家理论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思考,构造了更为精致的也更有时代感的理论,并针对“古典契约论”提出了新的国家起源假说。一、古典契约论的内在矛盾“古典契约论”的奠基者是霍布斯,尔后经斯宾诺莎、洛克、卢梭和康德等历代政治思想家的补充、调整和完善,社会契约论成为西方正统的国家理论,历三百多年而不衰,其主流地位似乎是不可动摇的。“古典契约论”主张,在国家诞生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之中。近代哲学家们对“自然状态”的性质意见不一。“自然状态”可以是一种相当糟糕的状态,如霍布斯所说的那样,人对人像狼一样,人们永远处于战争之中。“自然状态”也可以是一种相当完善的状态,如洛克所说的那样,人们在其中过着和平、宁静的生活。但洛克也认为“自然状态”有种种不便之处,而这些不便之处往往导致战争。简言之,“自然状态”是不可靠的,人们试图摆脱这种没有保障的生活处境。正是在这里产生了建立国家的要求。在“古典契约论”中,这种从“自然状态”到国家的过渡是在“自然法”理论的指导下完成的。
17和18世纪的西方哲学家相信“自然法”是理性向人类昭示的不言而喻的真理,将“自然法”看作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 O ]概括地讲,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古典契约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自然法”赋予每个人以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第二,“自然法”赋予人们保卫自己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有权惩罚犯罪,并在受到伤害时索取赔偿。第三,所有人都应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将它们让渡给一个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