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设中医诊所,一种需要5年临床工作经验;一种需要3年执业经验,具体分述如下。
第一种:需要5年临床工作经验的依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中, 将中医诊所划归在医疗机构类别中第7项:即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其中在该《实施细则》第13条中,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第二种:需要3年执业工作经验的依据2017年9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部门规章,令第14号《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另外,在第5条规定的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中,其中第一条就是: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