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凡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应由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单位审核符合条件后,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程序,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免税物品应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的范围掌握,外商投资项目以及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国内投资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该项目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