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992年迁出户口的证据,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人们可能保存有以下类型的证据:
1. 户口迁移证明:当时迁移户口可能需要相关机构(如公安局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这一证明文件可能会附有迁出人员的个人信息、迁出时间等。
2. 户籍注销证明:在迁出户口的同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能会出具户籍注销证明。这一证明文件确认了个人的户籍已经从原户口所在地注销。
3. 迁移目的地的证明文件:如果当时迁移目的地具有相关的规定,可能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迁往其他城市可能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的录用证明、租房合同等。上述证明文件可为个人迁出户口提供证据。然而,请注意证据留存情况可能因个人保存习惯、时间长短以及户籍管理方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规以及个人档案是否完整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