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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出生公证需要到涉外公证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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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出生公证需要到涉外公证处吗,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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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出生公证需要哪些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三、办理出生公证注意事项有什么?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综上所述,出生公证往往用在当事人申请移民手续、办理出国留学时。当事人应该到有涉外业务的公证处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等资料。当事人务必提供准确的资料,以确保公证书的内容真实有效。如果发生公证书信息有误时,要尽快提出并要求更改或者重新公证

移民出生公证需要到涉外公证处吗

其他答案

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

由于美国、法国、哥伦比亚、奥地利和泰国等国家均要求在出生公证书上加贴照片,因此,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与父母户口本不在一起;其实个人医学出生证明“在办户口时已上交”

“只需个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一起上交;父母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父母和你的身份证等等”

需要什么补充吗?

其他答案

很多人在准备移民资料的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准备出生公证。这件事本身并不难,准备好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处理,一般三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你要求的公证书,但问题是如何准备这些相关资料。办理移民用的出生公证中一般使用的资料是身份证(自己和父母的复印件)、户籍簿、出生医学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

其他答案

办理新西兰移民,出生公证书需要到涉外公证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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