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应按《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除对非工程类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外,不得改变《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格式,不得减少应编报的内容;
2、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与项目建设进度相适应。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建设项目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概算的单项工程的,单项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时,应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是大中型项目而单项工程是小型的,应按大中型项目编制内容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整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还应汇总编制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