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落户北京1.新生可在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至学校,入学时未选择户口迁入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口迁入学校后,由学校统一管理。
2.新生所携带户口迁移证,在迎新当天不提交,由班主任在入学后统一收齐。
3.户口在外省市的新生迁入我校的,持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 ,迁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院。《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籍贯、出生地必须写明直辖市、县(区)或省(自治区)、市(县)等。
4.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左上角张贴裁剪下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由录取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到保卫部(处)户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