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城乡老年人),以及下列人员:
1.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3.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4.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及非在校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含在京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以及下列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