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博士生必须根据培养计划在入学后的一年内(硕博生可以在入学后的二年内)完成开题报告。
书面报告应不少于8000字,内容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主要研究内容、重点、难点、特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阅读与引用的文献不少于50-80篇。开题报告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集中、公开进行。跨学科课题应聘请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参加,参加人数中教授、副教授不少于7人,且教授不少于4人。正、副教授参加评审和打分,并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评审未通过者需要重新选题,若选题后论文有重大变动,应重新作开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