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应注明: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甲1号。
2.高校录取外埠新生户口迁移工作需遵循“自愿原则”,入学后原则上不得再将户口迁出,此规定涉及到学生家庭的土地分配、补偿及拆迁等各种情况,希望予以重视;另外,学生毕业时须将户口迁出,学校不予保留。
3. 如果新生想把户口迁到我校集体户(临时性),要等到明年三月份才能落户。在户口未落期间,如果遇到证件丢失需要补办银行卡、身份证及护照等事宜均无法办理。携带户口迁移证的新生必须及时交纳户口迁移证及其相关材料(见学校的规定),超过规定的时间,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交户籍材料:(1)学生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近照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2)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张,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右上角注明自己的学号。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